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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2022年113项重点工作分工明确|全文

时间:2022-10-02 01:55:53 | 浏览:2572

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日前,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,对商丘2022年113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进行了披露。其中提到:开工建设京港台高铁雄安至商丘段;开工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,建

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日前,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,对商丘2022年113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进行了披露。

其中提到:

开工建设京港台高铁雄安至商丘段;

开工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,建成引江济淮工程;

支持商丘、周口联动推进中原—长三角经济走廊建设;

支持商丘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;

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,市直有关单位:

按照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》(豫政〔2022〕2号)精神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商丘市落实《省政府工作报告》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参照执行并逐项分解落实,切实扛牢属地责任,确保如期完成重点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、市政府各部门要立即制定具体落实方案,细化量化工作任务,明确完成时限、责任领导、责任单位、主要措施,于3月1日前将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报市政府,并分别于3月20日、6月20日、9月20日前逐项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季度进展情况,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。其中,省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。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办,并将具体、明确或可量化的重点工作任务录入“豫快办”平台重点督办,及时掌握和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,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。

一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

(一)着力扩大有效投资。

1.持续推进“三个一批”,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省定目标,其中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完成省定目标。工业投资额、增长率和技改投资增长率均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商务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
2.开工建设京港台高铁雄安至商丘段,力争“十四五”期间高铁投资、通车里程达到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铁路建设办公室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商丘火车站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3.开工商丘机场。

责任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。

4.接续推进高速公路“13445”工程,新增通车里程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5.实施光伏发电等能源项目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商丘供电公司。

6.开工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,建成引江济淮工程。

责任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

7.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,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、资金需求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。提高项目储备总量和质量,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,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券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财政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、商丘银保监分局。

(二)着力释放消费需求。

8.壮大新型消费,培育时尚消费,发展直播电商、社交电商、首店经济、夜经济。
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。

9.稳定汽车、家电、家具等大宗商品消费。
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。

10.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,完善农村寄递物流配送体系,释放县乡消费潜力。
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乡村振兴局、市供销社、市邮政管理局、中国邮政商丘分公司。

11.对因疫情灾情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,延续完善减免房租、信贷支持等政策。

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、商丘银保监分局。

12.鼓励分阶段精准投放消费券,开展特色消费促销活动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。

(三)着力壮大市场主体。

13.深化“万人助万企”,落实好新的减税降费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,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、扩面、降价,严控涉企收费,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,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商丘市税务局、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、商丘银保监分局。

14.加快“个转企、小升规、规改股、股上市”,力争市场主体规模完成省定目标。新增10亿级以上龙头企业、上市企业完成省定目标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省定目标,“十四五”期间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。

二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

(四)全面完成农村倒房重建。

15.加快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,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,确保年底前全部搬迁入住。推动受损学校、医院完成维修加固,交通、能源、通信等基础设施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。

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应急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、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、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、中国铁塔商丘分公司。

(五)修复提升防洪抗灾工程。

16.实施重大水利项目。汛前基本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。

责任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。

(六)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短板。

17.注重城市“里子工程”“避险工程”建设,构建源头减排、管网排放、蓄排并举、超标应急的防涝工程体系。绘制城市地下管网一张图、智慧管理一张网。加快推进住宅小区、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。开展易涝积水点综合治理,提标改造地下空间防洪排涝设施,提升地下交通避险能力。

责任单位:市城市管理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应急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人防办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、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、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、中国铁塔商丘分公司、商丘供电公司。

三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

(七)构建重大创新平台。

18.构建实验室体系,加快建设省实验室,创建国家实验室或分支机构。鼓励企业和高校建设产业研究院。支持中央驻豫科研院所承担重大科研项目、加快成果就地转化。
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农林科学院。

(八)激励企业大胆创新。

19.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,落实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。
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、商丘市税务局。

20.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,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。
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
21.培育单项冠军、“瞪羚”等创新型企业,力争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、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
(九)大力引育创新人才。

22.加大柔性用才、项目引才力度,整合重大人才项目,建立高端人才举荐制度。

责任单位:市委人才办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。

23.新建中原学者工作站,培育中原学者、中原领军人才完成省定目标,加强院士后备人选培养。
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。

24.建立联系服务专家制度,完善职称评聘、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,强化子女入学、住房、医疗等服务保障,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。

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医保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。

(十)创新科研体制机制。

25.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。优化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,推行“揭榜挂帅”“赛马”等制度。实施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试点,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充分授权。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,开展创新生态评估考核,营造尊重创新创造浓厚氛围,让创新成为新时代河南最鲜明的标识。
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四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

(十一)做强先进制造业。

26.立足电气、矿山、盾构、起重机械、轴承、农机等优势领域,推动传统装备向高端化、智能化转型。加快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建设,培育一批百亿级行业领军企业。“十四五”末产业规模达到省定目标,高端装备占比30%以上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。

27.聚焦品牌高端、生态有机、质量安全,做强绿色食品产业。大力发展肉制品、面制品、冷链食品、休闲食品和特色功能食品。推进酒业、奶业振兴,实施牧原肉食产业综合体等项目,培育千亿级、百亿级龙头企业。“十四五”末产业规模达到省定目标,培育知名品牌达到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商务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。

28.围绕做强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、智能传感器、网络安全、5G、先进计算等产业链,力争“十四五”末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达到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科技局、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、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、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、中国铁塔商丘分公司。

29.以电动化、智能化、网联化为方向,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。开工建设宇通新能源商用车项目,推动与一汽、东风集团产业合作,提高产业配套及后市场服务能力。“十四五”末乘用车产量达到省定目标,新能源汽车占比30%以上,产业规模达到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科技局。

30.聚力发展高端创新药、现代中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实施项目。打通生物医药与康养产业链条,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。

31.聚焦量子信息、氢能与新型储能、类脑智能、未来网络、生命健康、前沿新材料等6个重点领域,开辟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,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。大力发展“区块链+”新型业态,培育碳基新材料、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集群,形成“研发+产业+应用”链式推进格局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。

(十二)做优现代服务业。

32.构建“通道+枢纽+网络”现代物流运行体系,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,培育全国领军型物流企业,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商务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。

33.在科技中介、信用服务、会计、咨询等领域引育一批品牌机构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司法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商务局。

34.建设一批文旅文创融合项目,培育壮大沉浸式文旅、研学旅游、考古旅游等新业态。

责任单位: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。

(十三)做实各类开发区。

35.完成开发区整合,精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,明确主导产业和功能布局,确保产业用地占比不低于60%。全面推行“三化三制”和“管委会+公司”改革,剥离社会管理事务,强化经济发展主责主业。以“亩均论英雄”,设置投资强度、产出强度等约束性指标,推进标准厂房建设,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。力争新增超千亿元、超500亿元的开发区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。

(十四)推动数字化转型。

36.大力推动数字建设,力争数字经济增长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
37.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,新增5G基站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、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、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、中国铁塔商丘分公司。

38.制定区块链建设专项方案并积极推进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委网信办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。

39.实施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、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重大项目,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慧化升级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、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、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、中国铁塔商丘分公司。

40.发展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,培育软件产业集群,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科技局。

41.加快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发展,创建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,建设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,推进智能化应用场景行业全覆盖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。

五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

(十五)推进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和区域协同。

42.支持商丘、周口联动推进中原—长三角经济走廊建设。发展城市经济,做大省辖市市本级,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(十六)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43.推动“一县一省级开发区”改革,支持县(市)依托开发区培育主导产业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商务局。

44.深化“两个健康”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。

责任单位:市工商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
45.推进县城扩容提质,增强乡镇联结城乡功能,发展50万人的中等城市,培育5万人的中心镇,新增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公安局。

(十七)坚持以人为核心建设宜居韧性智能城市。

46.注重城市文化,延续城市肌理,留住城市记忆。以绣花功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开展老旧小区、老旧厂区、老旧街区等改造,实施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更新。

责任单位:市城市管理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

47.利用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,建设数字孪生城市、智慧社区。畅通城市交通,提升智能化水平。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。

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48.坚持“房住不炒”,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,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省定目标,建成交付棚改安置房完成省定目标,有效满足新市民、青年人住房需求,努力让城市更美好、让人民更安居。

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发投集团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六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

(十八)扛稳粮食安全重任。

49.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,严格耕地保护责任,加强耕地用途管制。

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50.启动实施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程,新建高标准农田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利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商丘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51.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,开展种源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良种推广应用。

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农林科学院、市科技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。

52.创新发展农业保险,实现小麦、玉米、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。确保粮食产量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商丘银保监分局、市粮食和储备局。

(十九)推进农村产业融合。

53.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,打造小麦、玉米、花生、林果、蔬菜、茶叶、油茶、食用菌等优势产业链,支持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建设。优化畜牧业结构,做强生猪、牛羊、家禽等产业。发展设施农业、特种种植业和养殖业。

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54.实施质量兴农、绿色兴农、品牌强农,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培育“豫农优品”公用品牌。

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。

(二十)实施乡村建设行动。

55.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,新建改造农村公路完成省定目标,实施农村供水“四化”项目。

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农业农村局。

56.完善乡村教育、医疗、文化、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。

责任单位: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乡村振兴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。

57.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,抓好“美丽小镇”“四美乡村”“五美庭院”建设。

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。

58.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。

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乡村振兴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。

(二十一)深化农业农村改革。

59.推进土地承包济源试点,完成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,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,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,激发农村发展活力。

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供销社、市财政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。

60.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,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。

责任单位:市乡村振兴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残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医保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商丘银保监分局、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、市总工会、商丘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七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

(二十二)提升开放通道新优势。

61.支持商丘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。
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商丘海关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

(二十三)拓展开放平台新空间。

62.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新机遇,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,健全自贸试验区2.0版政策制度体系,推动申建扩展区域,建设一批开放创新联动区。
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商丘海关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

63.强化与东盟、日韩、港台等国家和地区合作,紧盯世界500强企业,开展精准招商。
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。

(二十四)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。

64.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。

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。

65.加快数字政府建设,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建设,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,深化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。

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66.全面推行“标准地+承诺制”,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。

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。

67.全面推行“一件事一次办”“有诉即办”。

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行政服务中心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68.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,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,建设信用河南。

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。

(二十五)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。

69.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,加快企业战略性重组,在建工、文旅、物流等领域打造一批旗舰劲旅。

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。

70.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。

71.完成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,统筹推进“五水综改”,深化财政零基预算改革,抓好医药卫生、价格、电力等领域改革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水利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医保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商丘供电公司。

72.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。

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八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

(二十六)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。

73.完成湿地修复,持续推进废弃矿山治理。

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。

74.深化水环境综合整治,完成流域内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。

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。

(二十七)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。

75.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,推进臭氧污染防治,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,推动PM2.5浓度持续下降,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升。

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76.深入实施“河长+”改革,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,对不能稳定达标河流进行系统治理。

责任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。

77.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,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。

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水利局。

78.积极推进垃圾分类、“限塑”行动,建设“无废城市”。

责任单位: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。

79.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商丘供电公司。

80.新造林、森林抚育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

九、加快民生事业发展

(二十八)坚持就业优先政策。

81.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,抓好退役军人、农民工、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,城镇新增就业,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,新增技能人才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市教育体育局、市退役军人局、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82.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,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。

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(二十九)持续加强社会保障。

83.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、孤儿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,兜牢民生底线。

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医保局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。

84.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,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。

责任单位:市医保局。

85.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,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。完善三孩政策配套措施,做好“一老一小”照护服务。

责任单位:市民政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(三十)大力发展教育事业。

86.实施好高职学校“双高工程”,推进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。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,启动高考综合改革。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。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。规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。持续做好“双减”工作。

责任单位: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。

(三十一)加快建设健康河南。

87.坚持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,坚持常态化防控、“动态清零”和应急处置相结合,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完成省辖市定点救治医院规范化建设。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,加快市级“四所医院”、县级“三所医院”达标建设全覆盖,做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,实现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全面达标。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。

责任单位: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88.适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。

责任单位:市卫生健康委、市财政局。

89.强化食品药品监管。

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。

(三十二)传承创新发展优秀文化。

90.推动历史、文物、文化活化具象化,塑造“行走河南、读懂中国”品牌。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,建设书香河南。

责任单位: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。

(三十三)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。

91.全面落实法治河南建设规划,深入开展“八五”普法。

责任单位:市司法局。

92.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,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数治融合,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,深化“三零”单位(村、社区)创建活动。

责任单位:市司法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信访局、市应急局、市公安局。

93.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,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。

责任单位:市信访局。

94.深化“一村(格)一警”工作,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,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,建设平安商丘。

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。

(三十四)继续办好十项省重点民生实事。

95.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。高质量推进“人人持证、技能河南”建设,全年技能培训、新增技能人才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司法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退役军人局、市应急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粮食和储备局、市乡村振兴局、市邮政管理局、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、市供销社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残联。

96.扩大医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。实现普通门诊费用和高血压、糖尿病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、尿毒症透析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试点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省县(市、区)全覆盖,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,提升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量。

责任单位:市医保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。

97.推进城市窨井设施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设施更换改造,加大日常养护力度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脚底下的安全”;积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全年开工改造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城市管理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、商丘供电公司、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、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、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、中国铁塔商丘分公司。

98.加快农村交通物流体系建设。

(1)推动“四好农村路”高质量发展,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应急局。

(2)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,新增行政村农村客运班线实现公交化运行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应急局。

(3)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务,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,年底前实现60%行政村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。

责任单位:市邮政管理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中国邮政商丘分公司。

99.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。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,新建公办幼儿园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完成省定目标,新增公办学位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审计局。

100.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。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,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;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;对经济困难的失能、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完成省定目标;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入网人数达到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民政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残联。

101.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。对农村适龄妇女、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、乳腺癌筛查,筛查数完成省定目标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,年底前实现全省孕早中期产前筛查率达到60%、新生儿“两病”筛查率达到98%、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8%。

责任单位: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妇联、市财政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残联。

102.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。对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,全年救助不少于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残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民政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审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医保局、市乡村振兴局、市财政局。

103.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(社区)行动。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,全年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(社区)活动、个案咨询、“青翼家园”工作阵地建设均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团市委、市委政法委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。

104.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。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“豫事办”建设与应用,年底前实现“豫事办”上线事项完成省定目标,实名注册用户数完成省定目标。

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。

十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

(三十五)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。

105.立足防大汛、抗大灾,针对防汛救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,迅速查漏补缺,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,综合治理各类隐患。

责任单位:市应急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水利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。

106.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评估,提高安全建设标准。

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利局、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、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、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、中国铁塔商丘分公司。

107.健全覆盖全行业、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,加强培训演练,提升监测预警能力。

责任单位:市应急局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。

108.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功能,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,构建“一张网”“一张图”应急指挥平台。

责任单位:市应急局。

(三十六)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风险。

109.完善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,用好省企信保基金,因企施策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。

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金融工作局、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、商丘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110.完成城商行、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,压降高风险机构。

责任单位:市金融工作局、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、商丘银保监分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农信办。

111.积极稳妥处置问题楼盘。

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。

(三十七)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。

112.按照“三管三必须”要求,健全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。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,做到责任、管理、投入、培训和应急救援“五到位”。

责任单位:市应急局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。

113.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,深化危险化学品、矿山、道路运输、消防、城镇燃气、老旧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,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,为人民群众筑起安全屏障、撑起生命绿荫。

责任单位:市应急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消防救援支队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公安局。

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22年2月16日

责编:陶纪燕 | 审核:李震 | 总监:万军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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